宝文理院研字[2025]23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资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下同)制度。根据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适度酬劳、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二条 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设立;助教岗位依据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培养计划和专业实际设立,按照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置。助管岗位和兼职辅导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设立。
第三条 “三助一辅”岗位面向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个人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第四条 “三助一辅”岗位实行学年度聘任,每月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设岗单位予以解聘。
第五条 专业硕士在实习期间不能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第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岗位工作情况纳入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允许其享受专项奖助学金。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研究生,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任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三助一辅”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三助一辅”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等任成员。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立、组织、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设岗单位负责面试、聘用、教育管理及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职责及聘任原则
第十三条 “助教”岗位,主要协助学院或导师完成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专业领域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四条 “助研”岗位,主要协助导师或项目组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开展科研训练等,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的教育管理等行政事务的辅助工作,培养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
第十六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协助培养单位专职学生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责任意识、管理能力的锻炼。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上岗。
第十八条 “三助一辅”岗位受聘研究生不能影响正常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学业活动。
第十九条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任两个以上“三助一辅”岗位。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助研和助教岗位
符合设岗条件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助研或助教岗位。确定岗位人选后,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审核,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1.拟聘用助管岗位的单位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信息后于第二学年初公布拟聘任岗位及人数。
2.申请聘任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设岗单位。
3.经设岗单位考核通过者,设岗单位与研究生签订聘任协议,协议要表明任务、要求、工作时间、聘期及待遇等内容。
4.设岗单位在签订聘任协议后一周内将《聘任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岗位酬劳
第二十二条 助研岗位原则上由设岗导师从其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岗位酬劳,每生500元/月,每年以10个月计发。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实际情况,导师从科研项目支付金额200元/月,学校支付金额300元/月。允许导师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从个人科研项目费用中对研究生予以单独发放酬劳。
第二十三条 凡聘任为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者每生500元/月,每年以10个月计发,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七章 岗位考核与酬劳发放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兼任“三助一辅”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聘任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三助一辅”岗位实行月度考核制。上岗研究生每月末应认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考核表》,聘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当月考核不合格的,由设岗单位提出发放建议,研工部审核后进行发放。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补贴每月发放一次,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考核结果审核造表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岗位酬劳发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 若导师连续两个月未从科研项目支付助研岗位酬劳,学校将收回其助研岗位,并停发配套岗位酬劳。
第八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助教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学时。
第二十九条 助管岗位工作时间由聘任单位按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8个小时,不超过12小时。
第三十条 助研岗位以导师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机动安排,但应给研究生充足的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聘任为“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由聘用单位或个人提出意见,经研究生工作部审定,予以解聘。解聘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研字[2019]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